據石景山檢察院副檢察長程國相說,在該院辦理的網絡購物詐騙案件中,20歲到30歲的被告人占9成,還有一人是“90”后。這部分人對網絡熟知程度高,、應用能力強,容易成為此類犯罪的主力軍,同時,這類犯罪行為也很容易被模仿。
如在楊某等人火車票詐騙案中,29歲的楊某是某游戲代練,熟練掌握網絡技術,在出售虛假火車票的過程中,其負責建立名為“速達快遞”的網站,另 外兩個同伙負責誘導被害人登錄該網站查詢火車票快遞信息,并利用網絡聊天的方式讓對方相信并將票款通過ATM機匯入其指定賬戶內,。利用相同手法,楊某等三 人共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十二萬余元,。
“這種類型的犯罪不存在交易現場,犯罪成本小,不法獲利數額卻很高,而且極易模仿?!背虈嗾f,正是如此,這類案件吸引著被告人不斷越過道德和法律底線,實施犯罪行為,。
與此同時,調研顯示網絡購物類詐騙還存在虛擬性,行為人可以掩飾真實身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,再加上電子證據容易被轉移和毀滅,固定證據也成為辦案的一大難題。
為此,檢方認為其自身首先應該對電子證據的司法實務進行研究,并配備必要的專業(yè)技術辦案人員,。此外,網絡運營商也應承擔起預防網絡詐騙的社會責 任,其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系統(tǒng)漏洞進行封堵,并在獲取可能涉嫌詐騙的信息后,及時在搜索頁面,、網站首頁等對應環(huán)境下予以警示,降低群眾受騙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