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走私”是我們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,,其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及有關法律,、行政法規(guī),。然而,還是有一些人鋌而走險,,選擇身體或車輛藏匿手機,、存儲卡、CPU,、內存條等體積較小的產品入境,但這些人往往都逃不過海關的眼睛,。
2月21日,,據(jù)海關總署官方信息平臺“海關發(fā)布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2月12日,,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查獲一起跨境客車藏匿565臺手機進境案,。
據(jù)了解,,在凌晨臨近口岸關閉時間,,一輛粵澳兩地牌客車經海關“無申報通道”進境?,F(xiàn)場關員初步使用車輛檢查設備掃描車體,發(fā)現(xiàn)車頭處存在異常,。
經過進一步拆卸,,關員從車頭儀表盤和音響后空間內查獲大量用塑料袋包裝完整的iPhone手機,合計565臺,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名司機已經是海關的“老熟人”了,,去年12月,,該司機用相同手法走私內存條2375根、手機289臺進境,,被海關給予行政處罰,。
此次屬再次犯案,性質惡劣,,海關已依法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,。
根據(jù)刑法規(guī)定,“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,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,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。”
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,以藏匿,、偽裝、瞞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(jiān)管,,運輸,、攜帶、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,、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,、物品進出境的,屬走私行為,,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,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