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8日消息,,曹曦月工作室發(fā)文,,否認了網(wǎng)傳的帶貨3個月只賣了278元的藝人為曹曦月,并表示不傳謠不信謠,,拿證據(jù)說話,。
據(jù)悉,此前有報道稱南寧某公司與明星曹某某簽訂帶貨合同,,3個月直播銷售額達100萬元,,商貿公司支付20萬,未達標將退還費用并支付已付金額100%違約金,。商貿公司支付7萬元直播服務預付款,。
然而3個多月,曹某某僅完成278元的銷售額,,雙方確認應退還69722元后未果,。南寧市西鄉(xiāng)塘區(qū)人民法院認定雙方合同合法有效,上海某網(wǎng)絡公司未按約完成直播任務,,除退還69722元服務費外,,還需支付69722元違約金。
律師表示,,該案中南寧某商貿公司能勝訴,,是因為在簽訂合同時,已經(jīng)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,。該案也提醒商家,,無論是委托方,還是受托方,,都要量力而行。這絕不僅僅是個例,,高估明星帶貨影響力,,最后翻車的例子比比皆是。
有網(wǎng)友感慨,,現(xiàn)在請明星直播簡直就是“被詐騙”,。不過,,也另有人表示,明星直播帶貨,,相當于請明星做廣告,,哪怕請到頂級明星,也不能保證包賺不賠,。